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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股的类型

更新时间:2023-02-05 05:25:00作者:百科知识库

自有股的类型 自有股的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拥有自有股份有两种主要方式:一是动用公司资金购回已发行在外的股份,二是保留的未发行股份,即库存股。自有股是在公司成立后,再从股东手中回购本公司的股票,从而使公司取得自有股份,与企业股产生于公司设立或成立之时相区别。自有股份会引起公司股份和资本的虚假,容易导致投机行为,如公司可以利用自有股通过有计划地买进或卖出股票来改变该股票的市场供求关系,影响或操纵股票的价格,西方国家的公司法一般不允许自有股的存在。公司为了抵制它企业对自己的控制或接管,为了向其雇员分配股份或取消部分股份,减少资本等,可拥有自有股份。自有股份有一定比例的限制,并且没有表决权。英美公司法对公司取得自有股份的限制较少;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对公司取得自有股份的规定则较严.原则上均规定禁止公司取得自有股。

如日本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取得自有股份,即使用第三者名义取得但使用了公司自有资金也是无效和违法的。以第三者名义取得股份是转让人出于良好意愿,判例法则认为是合法有效的。又如法国<商事公司法)第5小节关于“公司认购、购买或抵押其自己的股份”规定:股份公司只能在为了减资而取消股份和按照利益分享计划分派股份于雇员的两种情况下,可以在某些限制规定下使用自由公积金买进自己的股份,但不能超过总额的10%。我国<公司法>第149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后,必须在十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

本文标签:股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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