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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5
更新时间:2023-02-05 04:33:19作者:百科知识库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下,何种债券利息收入才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企业的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6号)第一条规定,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规定,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9号)第一条规定,对企业持有2011-2013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二条规定,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是指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以铁道部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根据上述规定,除了国券利息收入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外,企业取得的2009年至2011年发行的、经国务院批准,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同时,企业持有2011-2013年发行的、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以铁道部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可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除此之外,其他债券利息应作为“利息收入”并入收入总额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