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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5
更新时间:2023-02-05 04:06:48作者:百科知识库
我企业在税务检查中被发现2009年度存在支付运费,未按规定取得运输业发票,造成税款流失。请问我企业可否以企业名义补缴这笔运输业营业税,税款能否税前列支?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营业税扣缴义务人(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你单位不是运输企业营业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不可以你企业名义补缴这笔运输业营业税,支付的税金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直接咨询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