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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5
更新时间:2023-02-05 03:54:16作者:百科知识库
市值配售制度的特点
1、新股配售价格与比例由发行公司与主承销商确定
发行公司及其主承销商采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方式发行新股的,其基本原则是优先满足市值申购部分,在此前提下,配售比例应在50%至100%之间确定。发行公司及其主承销商在招股意向书刊登后,根据市场情况或累计投标结果确定股票发行价格,并以此价格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这意味着,新股的发行价格将不固定,而是在一定区间浮动,但考虑到市场对新股的追捧,发行价格会选择上限,若证监会对新股发行价格区间放开,二级市场投资者将受益有限。至于配售比例,证监会规定的范围是50%--100%,具体比例取决于承销商与上市公司来确定,同时须满足优先进行市值配售的原则,因此对一般股票发行选择100%配售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2、证券投资基金可参与配售,且申购上限大大放宽
原来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持的股票市值不能参与配售,而此次方案则允许证券投资基金用所持有股票的市值参与配售。而且对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股票上限大大放宽。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购买股票的市值可全部用来参与新股市值配售,但累计不得超过基金按规定可申购的总额。
证监会在今年曾就基金申购新股问题规定单只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该基金的总资产单只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的股票发售总量。基金管理公司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基金申购股票后单只基金持有1家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同一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1家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公司总股本的10%。
由于一般新股发行的规模小于基金可申购总额,因此,基金所持股票的市值也将出现浪费,基金规模越大,市值浪费越严重。比如,对于20亿规模的基金来说,若其股票持仓量为70%,则其股票市值为14亿元,理论上可认购1.4亿股。对于发行股份总数小于1.4亿股,则将出现市值浪费。由于申购新股的中签率一般均在1%以下,因此单只基金持有1家公司发行的股票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的可能性不大,同一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1家公司发行的股票超过该公司总股本的10%的可能性也不大。
3、只有A股市值可参与新股配售,对可转换债券和证券投资基金有一定负面影响
2000年的新股市值配售方案规定投资者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和可转换债券的市值可参与新股市值配售。但此次补充通知规定沪深两市投资者可根据其持有的上市流通股票的市值申购新股,这意味着持有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不能参与配售。根据此前测试方案的情况来看,B股投资者的市值不能参与配售,因连续3年亏损暂停交易股票的市值也不能参与新股市值配售。根据2000年方案的情况来看,投资者因申购新股所获得的股票在股票上市前的市值也不能参与新股市值配售。
4、持有深圳股票的投资者也可参与沪市新股配售
深市投资者可参与沪市新股发行的市值配售。根据测试方案的情况来看,深市投资者同一证券帐户在不同营业部托管的上市流通股票市值合并计算。深市投资者新股的申购和卖出均通过深交所主机转发给上海证券交易所,由此可能会造成深圳股票帐户申购和卖出新股的交易时间相对上海股票帐户略有延迟,但由于新股上市日一般换手率较大,价格相对稳定,因此其影响有限。
5、股票市值计算以交易所发送数据为准,工作较复杂
2000年方案中规定为流通市值的计算日为招股说明书概要刊登前一个交易日,按投资者股票帐号上的市值数量计算。而根据此前测试方
案来看,确定股票市值计算按发行公告确定的交易日登记,且由交易所、结算公司分别计算两市投资者持有的上市流通股票的可申购市值,并于T--2日(发行前2日)收市后向营业部发送。这一做法相对以前要复杂了,但可避免申购过程中的一些漏洞。
6、机构投资者在申购新股时由于受申购上限的限制,市值浪费较多
按公司法规定,投资者持有股票的数量应符合千人千股的规定,由此确定单只股票的申购上限不超过其发行股份数量的千分之一。2000年市值配售方案的申购上限即符合此规定。比如,对于一只新股发行股份数量为1亿股的公司来说,其申购上限为10万股,相当于参与配售的市值为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