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港口用地如何交纳土地使用税?

更新时间:2023-02-05 03:54:00作者:百科知识库

港口用地如何交纳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交通部门的港口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国税地[1989]123号)(部分条款失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现对交通部门的港口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规定如下:

  一、对港口的码头(即泊位,包括岸边码头、伸入水中的浮码头、堤岸、堤坝、栈桥等)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二、对港口的露天堆货场用地,原则上应征收土地使用税,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其实际情况,给予定期减征或免征土地使用税的照顾。(根据国税函[2007]629号规定,此条已被废止。)

  三、除上述规定外,港口的其他用地,应按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

本文标签:财务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