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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5
更新时间:2023-02-05 02:58:15作者:百科知识库
关联担保形式的成因分析
上市公司为大股东及关联企业不规范担保所引发的一系列风险,尤其是为大股东担保导致上市公司成为“提款机”的种种现象早已引起市场的密切关注,受到股民的普遍质疑。究其成因:
1、股权结构的缺陷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是“一股独大”,即作为发起人的国有企业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一般占绝对控股地位。股权结构不合理,股权过于集中,使控股大股东可以利用其控股权,通过担保等方式将上市公司的利益从公司向大股东转移。此外,上市公司和地方政府千丝万缕的联系,也使担保部分承担起救助地方企业之责,有些担保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注定成为代为还款的协议,严重损害了上市公司的利益。
2、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症结
我国资本市场在功能定位上过于偏重融资功能,严重忽视了对公司治理结构的整治。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大部分都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且大多数公司的上市选择了“主体上市,原企业改造为母公司的”模式,因此上市公司与生俱来地和母公司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国有控股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一般均由政府委派,在控股公司和上市公司中不具有实质性权益,因此经营管理中激励不足。再加上不少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员对担保风险的认识不到位,经营决策带有盲目性和随意性,从而增加了担保的风险。种种不规范的运作导致了上市公司在担保中的利益屡屡受到损害。
3、金融机构自身因素
从金融机构角度看,如今金融机构的信用功能丧失,银行一定程度上成了典当行,不愿承担风险,不抵押、不担保就不贷款。由于上市公司的资信比较良好,具有一定的社会信用,金融机构更愿意选择上市公司做保证人或抵押人,而不计较作为担保人的上市公司与债务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此外,上市公司一般融资金额较大,一般的公司又无法为其担保。上市公司财务比较透明,质量也比较好,相互担保银行能接受、上市公司间也能接受。当然,金融机构法律意识不强,信贷审核方法不完善,也是形成“担保链”的重要原因。
4、整个市场信用缺失
由于法律不到位而造成的信用机制缺失,是我国证券市场的突出问题。担保就是用自身的信用为对方的信用作保证。但由于对方信用缺失,难免出现违背上市公司意志的或欺骗性的担保行为,使上市公司的利益蒙受不应有的损失。
此外,我国上市公司关联担保形态从一开始上市公司为大股东担保,到后来大股东为上市公司担保,再到上市公司直接控股担保公司,证监会发布的《通知》无疑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但在《通知》出台后,尽管上市公司担保对象的结构开始发生质的变化,即为控股股东的担保变少了,为子公司的担保及为其他上市公司的担保多了,但至今尚无明确数据表明关联担保的总量实质性地减少。究其因,是部分上市公司把相互信用担保作为融资的一个手段,这样,关联担保作为企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必然受到相当上市公司的追捧。上市公司关联担保“禁而不止”的现象表明,某些忽略企业正常需求或脱离市场实际的监管政策在执行中必定要成为被监管者规避的主要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