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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5
更新时间:2023-02-05 02:22:03作者:百科知识库
某国营农场,对因家庭农场和农工承包剩余耕地进行统一作价对外承包,鉴定耕地承包经营合同,农场收取土地承包费,并要求外包户按照农场生产作业要求从事农业生产内容,接受农场生产管理。请农场将耕地外包取得的承包费或固定地租是否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因此,农场耕地外包租赁收入不符合上述免税收入,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直接咨询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