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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经销企业应开具哪种发票,如何计税?

更新时间:2023-02-05 01:50:35作者:百科知识库

二手车经销企业应开具哪种发票,如何计税?

《关于二手车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23号)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经批准允许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的有关规定,收购二手车时将其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销售时再将该二手车过户登记到买家名下的行为,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销售货物的行为,应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二手车经销企业应向买方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此处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上述行为以外,纳税人受托代理销售二手车,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

  1.受托方不向委托方预付货款。

  2.受托方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直接开具给购买方。

  3.受托方按购买方实际支付的价款和增值税额(如果代理进口销售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不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本文标签:财务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