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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2008]299文件规定的期间费用是否在预交所得税中扣除?

更新时间:2023-02-05 01:45:24作者:百科知识库

国税[2008]299文件规定的期间费用是否在预交所得税中扣除?

国税[2008]299文件规定的期间费用是否能在预交所得税中扣除?谢谢。

  答复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99号)的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对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利润额,填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国税函[2008]44号文件附件1)第4行“利润总额”内。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所以利润总额中已经扣除了企业的期间费用。

  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直接咨询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

  2008年11月12日

本文标签:财务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