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与公用工程、绿化工程和其他工程在新建、扩建或者改建中相互妨碍时,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协商,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
2023-02-11
更新时间:2023-02-12 02:54:36作者:百科知识库
摘要:在对上海市10个郊区33个村庄进行调查的基础上,总结了上海市新农村生活污水的现状和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引起这些问题的原因,并初步探讨了上海市新农村生活污水污染的防治规划,进而从法律、规划、管理等方面提出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的污染防治对策,以期为上海市新农村建设中的污水处理提供一定的借鉴。
关键词:新农村,生活污水,小型污水处理站,对策
1现状调查及问题分析
1.1调查对象与方式
2006年—2007年,笔者所在的课题组对上海市10个郊区的33个村庄生活污水的现状进行了初步调查,调查对象包括村民、村领导以及物业管理部门,分别采用发放问卷和访谈的方式。调研覆盖了上海所有的郊区(包括浦东新区),且绝大部分郊区都有两个以上的村庄,包括19个农民新村和14个自然村落,农民新村中有11个是上海市新农村建设的示范村。
1.2调查内容
此次调查的主要目的是了解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的现状,及其对周围河道污染的贡献情况,调查不同类型农民新村污水收集系统的建设和污水处理状况,以及农民新村周边河网水质和水生态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1.3上海新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情况
①用水:自来水与井水并用调研发现.
农村生活用水主要来自于两方面,其一是自来水,目前所调研的村庄都通上了自来水;其二为地下水(如井水等),主要用作杂用水,如洗衣、洗拖把等。农村生活用水比例如表1所示。
上海农村使用井水作为杂用水的比例为60. 5% ,在调研的14个自然村落中,有50%的农村使用井水,而在新建的农民新村(非示范村)中,使用井水的比例也有25%。大量的杂用水使用完毕后,基本都通过雨水管道排入附近河道,对河道水体水质造成一定污染。
② 排水:总纳管率低
根据课题组对33个村的调查分析可知,被调研村庄的总纳管率为24. 2% ,如果不考虑示范村(纳管率为54. 5% ) ,则被调研村庄的平均纳管率仅为9. 1% ,表明农村生活污水纳管比例较低,在上海市新农村建设中,生活污水收集系统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
③ 自然村落污水就地处理率低,直排率高
调查结果表明,农村生活污水就地处理率较低,仅为27. 3%, 其中自然村落的就地处理比例为14. 3% ,且大都采用化粪池来处理;而非示范新村的污水就地处理率也只有25%。农村生活污水直排率非常高, 平均达到48. 5% , 自然村落则高达85. 7% ,非示范新农村的直排率也达到了50% ,表明农村生活污水未经任何处理后就近排放的情况较多,对周边河道水环境将产生较大影响。
④ 小型污水处理站的专业化管理较差,出水水质达标率低
据调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建成以后,存在日常维护管理差等问题,具体情况见表2。
从表2可以看出,有专业化管理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只占22. 2% ,多数无人管理或仅是数月清理一次残渣,甚至不运行。另外,出水水质达标的小型污水处理站占44%。分析认为,出水水质达不到设计标准可能与缺乏专业化管理有关。
⑤ 筹集资金难
目前在上海市新农村建设中,小型污水处理站的建设和运营费用主要是政府出资。课题组就此对村领导和居民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 47. 2%的居民不愿意缴纳小型污水处理站的建设以及运营费用,30. 2%的居民视收费数目而定,而明确表示愿意缴纳费用的只占22. 6%。总体上说,多数农村居民不愿意缴纳小型污水处理站的建设以及运营费用。
2 存在问题的原因及分析
① 村镇经济力量较为薄弱,政府对其水环境治理投入较少。此外,由于农村的水污染治理投资大、见效慢,导致其融资渠道单一,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低。
② 乡村的环境保护机构不健全,缺乏专业的环保人才。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有关环保方面的工作通常都由村领导代为管理,由于其重经济轻环保,进而导致农村环境管理混乱,生活污水的污染问题突出。
③ 生活污水的治理工艺推广困难。尽管处理农村生活污水的理论技术已经很成熟,但在实践方面基本上还处在试验阶段,没有积极推广。现行的治理方式大都套用城市污水的治理模式,未能结合农村的实际情况,治理效果也不理想。
④ 外来人口对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理压力加大。据调查,上海市农村的外来人口约占50% ,他们在对上海经济发展作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也严重破坏了环境。在农村,由于外来人口居住相对分散,管理较困难,且环境保护意识较薄弱,给村镇的管理人员带来极大不便。
3 新农村生活污水污染防治规划探讨
在农村生活污水的整治中,先将农村划分为新村和传统的自然村落,然后分别对其进行规划。
3.1 新村规划
① 靠近城镇且附近污水处理厂已经建成的新村,应该集中建设雨水和污水管道,将生活污水纳入污水厂进行处理。为杜绝生活污水对周围河道造成的污染,应收取排污费,同时相关部门要做好监督和检测工作。
② 靠近城镇但附近污水处理厂正在规划或尚未建成的新村,可先采用临时的污水处理工艺,保证生活污水的达标排放。待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将其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
③ 离城镇较远且生活污水无法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的新村,建议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设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可采用人工湿地、生物滤池或氧化塘等技术。
3.2 自然村落的规划
① 没有“农家乐”的传统农村,由于经济相对落后,通常采用标准的三格化粪池或小型的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因此,这类村落主要是处理好卫生间的黑水、洗衣和洗澡的灰水,做好化粪池的日常管理。
② 有“农家乐”的农村,由于生活污水中含有较多的油类物质,而三格化粪池对油类物质的处理较差,为此需先进行脱油处理,然后才送进化粪池处理。另外,还应根据日常接待游客数量来规划和建设足够数量的公共厕所,以满足游客所需。
4 农村生活污水污染综合防治对策
4.1 建立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必须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农村环境保护法的建设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关键一环,也是建设和谐社会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问题。然而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对农村的环境保护涉及很少,即使有涉及也都局限于原则性的规定,未把农村、农业和资源的保护统一起来[ 1 ] 。农村环境保护法的建立既可明确相关机构的职能,也可明确相关的管理体制。因此,建议尽快制定《上海市农村环境保护条例》,以此作为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支柱。
4.2 构建多元化资金保障体系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费用主要有三个来源:一是政府投资;二是村民集资;三是市场化运作。
① 加大农村环境建设的资金投入
目前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最大的瓶颈是资金投入问题,要解决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就必须采取多种融资形式,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因此,政府部门应从财政预算中拿出一定资金设立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用于加强农村环境的保护和建设; 实行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措施,鼓励企业和民间资本投入到农村环保项目中,以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进行农村环境的污染整治。上海市要着眼于制度化、规范化、长期化,建立公共财政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公共财政对上海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为解决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面临的投融资“瓶颈”问题,也可探索发行专项绿色债券,使环境保护贷款证券化等,充分发挥农村环境保护中市场机制的作用[ 2 ] 。
② 因地制宜,鼓励村镇自筹资金
村镇自筹资金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费用的另一个重要途径。调查发现,部分村的经济实力相当雄厚,因此按经济状况可分为发达村、较发达村以及不发达村。对于发达村,政府通过引导和鼓励,使其将资金投入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中,或者自行解决小型污水处理站的运行和管理费用。对于较发达村和不发达村,政府应给予较大的财政支持,同时村民应该缴纳一定数目的排污费,用于筹集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短缺的资金。
③ 通过融资引入社会资金
从长远来看,单纯依靠政府财政拨款来解决农村生活污水污染的预防与整治不是长远之计。因此,除了加大政府投入外,还要引入社会资金来解决农村环境问题,建立长效的资金保障机制。从基础设施投资方式上,要从单纯依?a href='http://www.baiven.com/baike/224/280143.html' target='_blank' style='color:#136ec2'>坎普宰式鹣蚨嘣蹲省⑷谧驶勾⒍喾讲斡搿⒐屎献鞣绞阶?广泛运用多种渠道拓宽农村环境保护的资金渠道、筹集建设经费。金融财政部门运用经济手段扶持农村环境保护项目,对农村重点建设的环境项目进行优惠贷款。在村、镇、区自筹的同时,应积极争取国家的专项建设资金和贷款,部分项目还可引进外资,争取世界银行和其他国家政府的贷款与赠款[ 3 ] 。同时推进市场化运作,鼓励民间资本和个人资本投入到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建设中来。
4.3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的管理
鉴于小型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立一套新的运行管理模式势在必行,小型污水处理站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应由政府建设、企业经营、收费服务、微利经营。由政府出资建设小型污水处理站,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小型污水处理站的运营由专业化的环保公司负责,进行企业化管理;同时应根据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排放量,做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规划,制定科学合理的收费政策。
对于小型污水处理站的管理,环保局的主要职责是对处理出水水质进行监测和监督;另外,环保局应严把环境影响评价关,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上海市的相关规定,在环评审批过程中将农民新村建设规划中是否有配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或纳管条件作为审批的核心内容,在竣工验收过程中重点检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同步建设情况,从源头上控制生活污水造成的污染问题。同时环保部门要按照《国家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环保法律、法规制定出适合上海市农村地区的“关于小型污水处理站建设与运营的相关法规”,并制定相应的监督检查办法。此外,农村生活污水的整治还应与相关部门进行紧密合作,强化
污水的管理。
4.4 促进新农村生活污水综合防治的公众参与
广大的农村居民是农村环境保护的主力军,在农村环境整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如何充分地调动和发挥村民的积极性是应关注的焦点之一[ 4 ] 。各地应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等进行生态和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和普及[ 5 ] ,使广大的农民充分认识到农村生活污水的现状和问题的严重性。建立公共参与机制,村委应该经常举办各种类型的环保活动(如环保座谈会等) ,使村民都能参与环境的监督和管理。另外,对于外来人口集中的农村,还要加强外来人口的入村教育,提高其保护环境和家园意识。。
4.5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专业的人才建设
农村环境保护专业的人才建设,一是“引”,就是引进一批愿意在基层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人才,使其为农村的环境建设贡献一份力量。政府要从健全激励机制入手,提高农村环境保护专业人士的工资和福利,并将其工作成绩与环境质量挂钩,奖罚分明。同时还应充分利用当地高校和其他科研机构的力量,积极与之建立合作关系,高校可以将研究成果及时地向农村推广,共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二是要“培”,就是要对干部开展环境教育培训,加强村领导的环境意识。新农村建设不仅要有环境专业人才,同时还要有环境意识强的领导,要使领导知道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的道理,只有这样才能将农村环境建设好。(华东师范大学环境科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