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与公用工程、绿化工程和其他工程在新建、扩建或者改建中相互妨碍时,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协商,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
2023-02-11
更新时间:2023-02-11 23:59:47作者:百科知识库
2007年3 月1 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又称China RoHS,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生效。《管理办法》属于国务院部门规章,以部长令的形式由原信产部(现整合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简称工信部)、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七部门联合发布。《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通过立法的形式,从电子信息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进口等环节限制或禁止使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等有害物质或元素。同时,《管理办法》的出台也是我国应对欧盟RoHS 指令的重要贸易对称性举措。2009年10月09日,工信部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第一批)》予以公示,公开征求业内企业意见。第一批列入的产品包括移动用户终端、电话机(包括固定电话终端、无绳电话终端)和与计算机相连的打印设备。
为推进电子电气产品行政法规的二代立法计划,中国《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管理条例》已经开始起草,正在申请列入国务院2010 年立法计划。如果《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管理条例》的立法计划得到批准,将计划于 2011年出台,2012年正式实施;如若得不到批准,工信部将采取联合有关部门修订《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的方法推进立法工作。正在起草的《条例》和目前执行的《办法》相比,有四个重大变化:一是将扩大产品的调整范围;二是扩展“污染控制”,包括EuP 的一些要素;三是“目录管理”将改变为更加积极的形式,增加对企业的激励;四是调整进入目录的产品将进行认证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