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认识爱占小便宜的不良后果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2-04 13:11:29作者:百科知识库
印度佛教的繁荣。佛教创立初期,以及在释迦牟尼逝世后的100年间,弟子们严格奉行他的教法,教团内部比较统一,没有出现意见分歧,这在佛教史上被称为“原始佛教”时期。
但在这以后,佛教教团内部因对教义和戒律的不同理解而发生了分裂。先是分裂为“上座部”(以长老为主,比较保守)和“大众部”(以年轻僧侣为主,比较激进)两大部派。这两大部派后来继续分化,形成更多部派①。此时,印度佛教进入了它的第二个时期,即“部派佛教时期”。这一时期的印度佛教,在阿育王和迦腻色迦王等人的大力扶植下,获得长足的发展,并且向国外传播;各部派分别建立起自己的经、律、论体系,思想理论上有较大的发展变化。
部派佛教内部的理论分歧,主要表现在宇宙万物的假有、实有问题上和轮回报应的主体问题上。
一般地说,上座部各派偏重于说“有”,认为精神现象和物质现象都是实在的。比如,其中的说一切有部认为,从时间上讲,一切事物都有独立存在的自体和主宰,无论过去、现在、将来,都是真实的。这种理论是与原始佛教的“无常”观念相违背的。又如,犊子部主张一种“有我”论,即承认有永恒不灭的灵魂。他们认为,“我”(所谓“补特伽罗”,即灵魂)就是生死轮回的主体、承当者。这种“有我”论则是与原始佛教的“无我”学说相对立的。
大众部各派偏重于说“空”。或认为,世界一切事物和现象都是“空”(虚假不实);或只承认现在实有,过去和未来都不是实有的。
从思想理论的角度看,大众部与后来大乘空宗有着较多的渊源关系,而上座部系统的经量部则逐渐向大乘有宗发展。从宗教实践的角度看,大众部对大乘佛教的影响远比上座部深刻。
公元1世纪左右,大乘佛教兴起。为了取得佛教的正统地位,他们把原始佛教和部派佛教贬称为“小乘”,而自称为“大乘”。“乘”的意思是“运载”、“道路”。大乘佛教自以为能运载无量众生,从生死大河的此岸到达菩提涅槃的彼岸,优越于小乘佛教的自救自度,故有意作此区别。在思想上,大乘佛教在把世界一切现象归之于“空”的同时,又将释迦牟尼完全神化,建立起偶像崇拜系统,并宣扬所谓“三世”、“十方”有无量数的佛;认为,佛教修行的最高目标就是成佛,而不再是小乘所追求的阿罗汉(简称“罗汉”)果。
大乘佛教在印度有两大派别,即中观学派(中国学者所谓“空宗”)和瑜伽行派(中国学者所谓“有宗”)。
中观学派创始人是龙树及其弟子提婆。龙树著有《中论》、《十二门论》、《大智度论》,提婆著有《百论》,合称“四论”。这些论著系统地发挥了大乘《般若经》有关宇宙万有之本性“空”的思想,在理论上带有辩证的色彩。他们认为,所谓“空”,并不是虚无,而是指没有自体和主宰,这叫做“性空幻有”,即事物看上去似乎有,但实际是空。为了论证这一看法,他们又提出了“二谛”说。二谛,即俗谛和真谛。俗谛,指世间一般认识,是假设的真理;真谛,指佛教认识,是绝对的真理。为了使人们证得真谛,就得为真谛而说俗谛,这是“由俗入真”。同时,在证得真谛之后,仍然保留俗谛,这是“由真化俗”。对任何事物来说,从俗谛看是有,从真谛看是空。因此,“二谛”说要求人们既看到有(幻有),又看到空(性空);既不偏于俗,又不偏于真,这才是“中道正观”。“中道”,指不偏不倚的观点和方法。中观学派也就由此而得名。
瑜伽行派的创立者是无著、世亲兄弟两人。瑜伽,意为“相应”,原是古印度宗教修行的重要方法,重视静坐、调息(调整呼吸),后来被佛教所吸收。由于无著、世亲所创立的这一派佛教特别强调瑜伽修行,所以称做瑜伽行派。在思想理论方面,瑜伽行派的核心是“万法唯识”②论。他们完全否认客观世界的真实性,把世界万物说成是纯粹精神性的“识”的变现。人的“识”可以分为八种,即: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末那识、阿赖耶识。前五识相当于人的感觉,第六识相当于综合感觉的知觉。第七识起思维度量作用,并以第八识为对象。第八识则是前七识的主宰,是前七识存在的前提,它具有能够变现宇宙万有的潜在功能。因为“万法唯识”强调万法由“识”所变,所以它又叫做“识有境无”或“唯识无境”。“境”,即外境,指万物。“有宗”的所谓“有”,是指“识有”,而非物质世界的实有。
从公元7世纪起,印度佛教已度过了它的繁荣时期,逐渐走向衰落。大乘佛教的一部分派别与印度教相结合,形成密教③。密教是“秘密佛教”的简称,它有两个基本特点,一是系统组织化的咒术礼仪;二是强烈的神秘主义色彩。
自公元10世纪末起,印度不断遭受伊斯兰国家的侵略,一些佛教圣地先后被破坏。公元13世纪初,入侵者把仅存的密教中心超岩寺焚毁,标志着佛教在印度本土的消亡。19世纪末叶,佛教转而由锡兰(今斯里兰卡)倒传入印度。其后,印度佛教徒掀起佛教“复兴”运动,积极开展各项传教活动。时至今日,佛教在印度又有了相当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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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①据北传佛教说,总数为20部;据南传佛教说,总数为18
②法,泛指一切事物和现象,包括物质的和精神的,存在的和非存在的,过去的、现在的和未来的。识,泛指一切精神现象,即人的思维和认识作用以及产生这种作用的“心”的特殊功能。
③密教自称得自佛的秘密传授,故名。而其他佛教教派的教义属于佛的公开传授,则称为“显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