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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零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更新时间:2023-02-04 23:42:52作者:百科知识库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零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零一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零一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零一条内容如下:

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基金份额独立于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机构或者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自有财产。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机构或者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破产或者清算时,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基金份额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非因投资人本身的债务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基金份额。

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机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应当确保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基金份额的安全、独立,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基金份额。

主旨

本条是关于确保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基金份额的安全、独立的规定。

释义

一、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基金份额

所谓基金销售结算资金,是指由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或者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等基金销售相关机构归集的,在基金投资人结算账户与基金财产托管账户之间划转的基金申购(认购)、赎回、现金分红等资金。所谓基金份额,是指基金发起人向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表示持有人按其所持份额对基金财产享有收益分配权、清算后剩余财产取得权和其他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凭证。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或者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等基金销售相关机构,均负有确保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基金份额安全、独立的责任。

二、本条规定的主要内容

1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基金份额独立于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机构或者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自有财产。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基金份额作为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基金销售结算资金是基金投资人的交易结算资金,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等涉及基金销售结算专用账户开立、使用、监督的机构不得将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划入自己的账户,归入其自有财产。基金份额本质是广义上的证券的一种,可以上市交易,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资金财产的投资权益凭证,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机构或者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不得将基金份额归入其自有财产。

2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机构或者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破产或者清算时,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基金份额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机构或者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破产是指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为满足债权人正当合理的清偿要求,就自有的总财产所进行的以清算分配为目的的活动。清算是破产程序中由清算组对破产财产所进行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活动。破产清算应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破产还债的程序进行。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机构或者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破产清算时,基金销售结算资金或者基金份额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清算财产,应当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中去除,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机构或者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债权人不得对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基金份额主张权利。

3非因投资人本身的债务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基金份额。查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执行措施。查封,一般针对不易或者不能移动的物品而采用,但基金份额作为投资人的投资凭证,属于特殊标的物,可以作为查封的对象。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向存有被执行人款项的金融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不准被执行人在一定期限内提取和转移其存款的执行措施。扣划,是指人民法院通过有关金融机构将被执行人账户上的存款,划入权利人账户的执行措施。投资人本身的债务包括投资人委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从事基金交易而产生的债务,也包括与投资人委托基金有关业务无关的合同债务及侵权债务。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则包括投资人拖欠税款、受到没收财产、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罚金处罚等。因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机构或者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债务,不得查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基金份额。

4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机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应当确保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基金份额的安全、独立,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基金份额。所谓挪用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基金份额,是指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机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私自将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用于基金申购(认购)、赎回、现金分红以外用途,将基金份额用于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无关的其他用途,例如用作该机构的自营业务,用作该机构借款的担保等。《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规定了对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机构挪用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严厉的处罚措施。基金销售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活动,挪用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终止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活动,挪用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责令暂停或者终止基金销售支付结算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