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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第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更新时间:2023-02-04 23:23:14作者:百科知识库

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第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第十二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第十二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第十二条内容如下:

澳门驻军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共同保护澳门特别行政区内的军事设施。

澳门驻军会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划定军事禁区。军事禁区的位置、范围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宣布。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应当协助澳门驻军维护军事禁区的安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危害军事设施。

澳门驻军以外的人员、车辆、船舶和飞行器未经澳门驻军最高指挥官或者其授权的军官批准,不得进入军事禁区。军事禁区的警卫人员有权依法制止擅自进人军事禁区和破坏、危害军事设施的行为。

澳门驻军对军事禁区内的自然资源、文物古迹以及非军事权益,应当依照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予以保护。

【释义]本条是关于澳门军事设施的管理、保护的规定。

一、驻军和澳门特区政府共同保护军事设施

军事设施是指国家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建筑、场地和设备。澳门特别行政区内的军事设施是指由澳门驻军使用管理的训练场、仓库、军用通信线路和指挥、作战工程等。军事设施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抵御侵略、保卫国家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武装力量进行战备、训练、生活等活动的基本依托,同时也是国家的重要财产。因此,世界各国十分重视对军事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我国1990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军事设施保护法》,对军事设施保护问题作了全面规定。但由于该法律不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因此,必须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内军事设施的保护问题作出专门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保护澳门的军事设施是澳门驻军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共同责任。因为澳门防务虽属中央的权力,但做为抵御侵略、保卫国家安全而建在澳门的军事设施,使其处于良好战备状态,是当地驻军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另外,澳门驻军对军事设施的管理、保护的要求只能限于内部,对社会和居民的要求,必须依靠当地政府。因此,只有澳门驻军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相结合,共同负起责任,澳门特别行政区内的军事设施才能得以有效的保护。

二、划定军事禁区

划定军事禁区是保护军事设施的有效措施之一,是各国的通行做法。所谓军事禁区,是指为了保护军事设施的安全和使用效能,而划出的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区域。根据本条第二款规定,澳门驻军会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划定军事禁区。军事禁区的位置、范围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宣布。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应当根据军事设施的性质、作用、安全保密的需要和使用效能的特殊要求,将军事设施及其周围一定区域划定为军事禁区。第二,禁区的划定,不但对澳门驻军及其人员提出了严格要求,同时也对居民乃至整个社会作了严格规定,因此,军事禁区的划定,必须由澳门驻军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共同进行。第三,为了有效保证军事设施的安全,军事禁区的具体位置和范围,必须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通过一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告示全澳门居民,家喻户晓,自觉遵守。

维护军事禁区的安全,主要是驻军的责任,同时,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也应当协助澳门驻军维护军事禁区的安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危害军事设施。1999年12月20日澳门回归后,对澳门驻军使用管理的军事设施如何保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应当根据本条规定拟定具体的保护措施。

澳门驻军以外的人员、车辆、船舶和飞行器未经澳门驻军最高指挥官或者其授权的军官批准,不得进入军事禁区。军事禁区的警卫人员有权依法制止擅自进入军事禁区和破坏、危害军事没施的行为。这一款规定了对进入军事禁区的限制和军事禁区警卫人员的权力。严格控制人员、车辆、船舶、飞行器进入军事禁区是维持军事禁区正常秩序,保证其安全的最基本的措施。因此,进入军事禁区必须经过批准。“澳门驻军以外的人员、车辆、船舶和飞行器”,包括地方的人员、车辆、船舶和飞行器,未经批准均不得进入军事禁区。进入军事禁区的批准权在澳门驻军的最高指挥官或其授权的军官。澳门驻军的人员、车辆、船舶和飞行器进出军事禁区虽然不需要批准,但也必须有军队制发的证件,如军官证、士兵证等证明文件,以确认是否是澳门驻军的人员、车辆船舶和飞行器。军事禁区的警卫人员是指澳门驻军派出的负责军事禁区安全的执勤人员。警卫人员对于擅自进入军事禁区和破坏、危害军事设施的行为,有权采取措施直到使用武力予以制止。

澳门驻军对军事禁区内的自然资源、文物古迹以及非军事权益,应当依照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予以保护。自然资源是天然存在的并有利用价值的土地、矿藏、水利、生物、海洋资源等自然物。文物是指遗存在社会上或埋藏在地下的历史文化遗物,包括与重大历史事件和重要人物有关的,具有纪念意义和历史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等;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古寺庙、石刻等;各时代有价值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历史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古旧图书资料;反映各时代社会制度、生产、生活的代表性实物。所谓古迹是指古代留传下来的建筑物或具有研究、纪念意义的地方。非军事权益是指在军事禁区内的包括通行权、专用地、核准墓地、政府设施和已注册作为有特殊科学价值的地点。澳门驻军应当依照澳门法律对军事禁区内的自然资源、文物古迹和非军事权益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