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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更新时间:2023-02-04 23:18:05作者:百科知识库

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十九条内容如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海域使用的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就海域使用的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占用的海域现场进行勘查;

(四)责令当事人停止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

主旨

本条是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的措施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纠正和查处违反海域使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必然会受到违法行为人的抵制,特别是当违法行为涉及到地方政府、政府部门和有关领导人员时,更增加了查处的难度。为了提高查处工作效率,保证查处工作质量,有效打击违反海域使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需要法律赋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必要的监督检查手段。因此,本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海域使用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这是保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查清违法事实,获取书证的重要手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职权时,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如实提供有关的海域使用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转移、销毁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文件和资料。这里所称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是指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事项有关的单位或者个人,包括使用海域的单位和个人,也包括其他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单位或者个人。这里所称海域使用的有关文件和资料,是指与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有关的海域使用的文件和资料,包括海域使用权证书、海域使用批准文件、海域使用金缴纳证明,以及其他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不得随意扩大检查范围和随意要求出示与监督检查无关的文件和资料,特别是涉及有关单位的商业或技术秘密的文件和资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有关文件和资料时,应当以原始凭证为据,调取原始凭证有困难的,可以复制,但复制件应当注明“经确认与原件无误”的字样,并由出具该文件、资料的单位或者个人签名或者盖章。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海域使用的有关问题作出说明。这是保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查清违法事实,获取证人证言的重要手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行使该项询问权时,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如实说明情况,不得拒绝或作与事实不符的虚假陈述。这里所称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也是指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事项有关的单位或者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不得随意扩大被询问对象的范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行使询问权时,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询问时,海域使用管理监督检查人员一般不得少于二人;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并告之被询问对象虚假陈述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询问应当制作笔录,并经被询问人核对无误。询问人与被询问人均应在询问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被询问人拒绝签名、盖章的,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的海域现场进行勘查。这是保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直接获取非法占用海域的勘查资料的重要手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行使该项勘查权时,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不得拒绝或者阻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勘查权时,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勘查专门知识的人员,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主持下进行勘查,勘测结果应当制作勘查报告,由参加勘查的人员在勘查报告上签名或者盖章。

(四)责令非法占用海域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正在进行的违反海域使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这是保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有效实施监督检查权的重要手段,也是及时阻止违法行为,保护海域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有力措施。这里所称非法占用海域,主要是指违反海域使用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合法批准占用海域的行为。非法占用海域严重破坏国家海域使用管理秩序,侵犯海域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必须查处。在查处过程中,为了尽可能减少被非法占用海域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损失,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非法占用海域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海域使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是非常必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责令停止违反海域使用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决定时,要确实掌握被责令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海域的事实。

二、本条规定的四项措施都是强制性措施,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根据需要采用这些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采用这些措施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随意扩大适用范围,不得超越法律赋予的权限,采用法律不允许采用的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