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2-04 22:49:31作者:百科知识库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第十二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国防教育法第十二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第十二条内容如下:
国家设立全民国防教育日。
本条是关于设立“全民国防教育日”的规定。
“国家设立全民国防教育日”,是国防教育法作出的一项重大规定。以法律形式为一项教育事业设立一个全国性的宣传活动日,这在我国建国以来的立法史中是不多见的。这项规定充分反映了党和国家对加强新形势下全民国防教育的高度重视,也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心愿。
设立全民国防教育日问题,在国防教育法起草过程中一直受到各方面的广泛关注。这个设想首先是由长期从事国防战略问题研究的专家提出来的,并很快形成了大家的共识。在这个问题上,大家有两点共同的认识。其一,由于我国长期处于和平环境,人们远离战争,全民国防教育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就是和平麻痹思想在一些地方、一些群众特别是在一些担负领导职务的干部当中有所滋长和蔓延,尤其在集中精力抓经济建设的过程中,有的只顾追求经济利益,忽视甚至忘记了国防建设。面对人们的思想防线已经潜伏的“决堤”危险,国防教育立法必须要有使命感和紧迫感,必须采取有力的举措,唤起人们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夯实全体公民随时准?a href='http://www.baiven.com/baike/224/268208.html' target='_blank' style='color:#136ec2'>傅钟秸乃枷敕老摺F涠乙占昂图忧抗澜逃鸵癫斡牍澜逃疃峁┮桓龃笾诨?a href='http://www.baiven.com/baike/220/259289.html' target='_blank' style='color:#136ec2'>社会化的载体。依法确立一个每年都能让全体公民共同接受国防教育的时机,可以更好地体现我国国防教育的全民性、全社会性的特点。基于上述考虑,国防教育法草案从第一稿开始,就将设立全民国防教育日的设想写进了条文里。
设置全国性的国防教育日或者具有国防教育意义的宣传活动日,不是我国的首创。它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普遍做法。如美国将每年12月7日(即1941年日本偷袭珍珠港的日子)定为“国难日”,在这一天,全国主要城市都要举行不忘国耻的纪念活动。前苏联早在1927年就将7月10日至16日确定为“国防周”,在“国防周”内组织全民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防教育活动;它还将每年6月22日(即1941年德国向苏联发动侵略战争的日子)确定为“德国入侵苏联纪念日”,在这一天,莫斯科红场都要举行盛大的国防教育活动。法国将每年的11月11日(即第一次世界大战法国和德国停战协定签订日)确定为“国防准备日”,在这一天,所有16岁至18岁的青年都必须参加以准备履行国防义务为主要内容的国防教育活动,参加活动的青年经考试合格,由国家设在军队的国防义务办公室颁发证书,作为今后考试、择业必备的资格凭证。越南于1992年决定每年12月22日(人民军成立纪念日)为“全民国防日”,在这一天,由国防部和政府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全国性的国防教育活动。世界各国的做法,也为我们设立全民国防教育日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和借鉴。
关于“全民国防教育日”的日期选择,在国防教育法起草过程中,起草办公室确定了三项选择标准,即:一是要有教育意义;二是不针对某一国家;三是便于学校和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根据这三项标准,并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国防教育法草案将每年9月7日(即1901年9月7日《辛丑条约》签订日)确定为“全民国防教育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国防教育法草案时,委员们一致认为,为了加强对全体公民的国防教育,增强爱国主义精神,国家设立全民国防教育日是完全必要的。同时,有的委员对全民国防教育日的具体日期,也提出了新的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最后研究确定,全民国防教育日的具体日期,可以另作决定,不在国防教育法中规定。
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民国防教育日的决定》,并普及国防教育,增强全民的国防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决定每年九月的第三个星期六为全民国防教育日。这一决定,确定了全民国防教育日的具体日期,有利于全国开展全民国防教育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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