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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法第四十八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更新时间:2023-02-04 22:17:42作者:百科知识库

信托法第四十八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四十八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信托法第四十八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四十八条内容如下:

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但信托文件有限制性规定的除外。

主旨

本条是对信托受益权可以转让和继承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一、信托受益权的转让。所谓信托受益权的转让,是指不改变信托受益权的性质和内容,受益人将其信托受益权移转给他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受益权的转让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受益人转让受益权,需要与受让人协商同意,订立转让合同,信托受益权的转让才能成立。(2)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原则上不需要委托人和受托人同意,但是,受益人或者受益权的受让人应当通知受托人,否则该转让对受托人不发生效力。受托人接到通知并未表示异议的,则受托人应向受让人即新的受益人给付信托利益,并可以以此对抗原受益人。(3)信托受益权的转让须以转让信托受益权这一特定权利为标的,转让信托受益权的行为生效时,信托受益权移转至受让人,受让人即取得受益人的地位。如果受益人仅是委托他人向受托人代为收取信托财产的收益,则该行为不是转让信托受益权的行为,而是受益人与他人之间的委托代理行为。(4)信托受益权的转让不变更该受益权的同一性,即信托受益权转让后,该信托受益权的性质和内容均不发生变更,信托受益权的全部移转给受让人,受让人成为新的受益人,享有请求受托人给付信托利益的权利,撤销受托人违背信托目的或者管理职责处分信托财产的权利,还享有在信托终止信托文件对信托财产的归属人未作规定时,取得信托财产的本金的权利等。

二、信托受益权的继承。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产转移给继承人的法律制度。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所谓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的顺序和继承人继承的财产份额都由法律直接予以规定的继承方式。在没有遗嘱或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适用法定继承。法定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的遗产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于法律规定应当多分或者少分遗产的,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分配遗产。所谓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的,其遗产应当由遗嘱指定的人承继。信托受益权作为受益人的一种财产权,在受益人死亡时应当列入其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在受益人未立有合法遗嘱或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适用法定继承,受益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的,其信托受益权应当由遗嘱指定的人继承。

三、信托受益权转让和继承受信托文件的限制。信托受益权原则上可依法自由转让和继承,但是要受信托文件中限制性规定的限制。一般来讲,信托文件对受益权转让和继承的限制,主要包括以下二个方面:一是,受信托文件受益权转让和继承禁止条款的限制。委托人和受托人在设立信托的书面文件中可就信托受益权的转让和继承作出禁止性的规定,信托文件还可以限制信托受益权受让人和继承人的范围。在信托文件对信托受益权的转让和继承设定禁止条款的情况下,信托受益权不得转让、继承,或者不得转让给禁止受让的人,或者不得由禁止继承的人继承。二是,受信托目的的限制。因信托是委托人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将其财产委托受托人管理和处分的制度,因此,信托受益权的行使应不违背信托目的,如果信托受益权的转让或者继承致使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或者导致信托目的不能实现,根据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则该信托归于终止,信托财产将按照本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确定归属人,信托受益权的受让人或者继承人并不能从中取得信托受益权。因此,受益权的转让或者继承违反信托目的或者致使信托目的不能实现的,则该信托受益权不得转让或者继承。比如,委托人设定信托,由受托人以信托财产的收益抚养受益人,如果受益人将其受益权转让给第三人,虽然信托文件没有规定受益人不能转让其受益权,但是这一转让将使信托目的无法实现,因此这一转让是无效的。又比如在养老金信托中,受托人应当定期向受益人支付养老金,受养老金信托的信托目的所限,受益人不得转让其信托受益权,该信托受益权也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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