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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更新时间:2023-02-04 22:13:08作者:百科知识库

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条内容如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储备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其他物资,以备调用。

主旨

本条是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建立传染病预防、控制和治疗有关物资储备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传染病防治工作一定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建立传染病预防、控制的物资储备机制,目的是使我们在传染病突然来临时,在有充分的准备,能够应对各种紧急情况。“兵马未动,粮草先行”,没有充分的物资保障;就不可能具?a href='http://www.baiven.com/baike/224/268208.html' target='_blank' style='color:#136ec2'>傅钟蟮拇静∫咔榈挠蹦芰Γ荒苋〉檬だ1痉ǖ谒氖盘豕娑舜静”┓ⅰ⒘餍惺庇泄氐ノ挥Φ北Vひ┢贰⒁搅破餍档墓┯Α1咎跤胫嗪粲Γ魑罢绞薄钡谋U希娑似绞钡奈镒首急浮4静》乐紊婕吧缁岬姆椒矫婷妫且幌钌缁?a href='http://www.baiven.com/baike/223/310532.html' target='_blank' style='color:#136ec2'>系统工程,因此本法规定了政府负责物资的储备工作。物资储备包括以下几种:一是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备。药品(包括疫苗)和医疗器械是预防、控制传染病的重要手段,也是救治患者的必需物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了国家实行药品储备制度。在20世纪70年代初,国家就建立了中央一级储备、静态管理(品种和规模)的国家药品储备制度。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加强医药储备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中央与地方两级医药储备制度,认真落实储备资金,确保储备资金安全和保值,加强医药储备管理,确保及时有效供应。中央医药储备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品种和数量,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商卫生部和有关单位确定。国家储备实行品种、总量平衡、动态管理。承担药品储备任务的企业,要按照科学、合理的储备周期,制定相应的轮换办法,在确保储备品种和数量的前提下,及时对储备药品和医疗器械进行轮换。二是其他物资的储备,主要是指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监督检查、监测检验的设备储备、进行传染源隔离、卫生防护的用品和设施等的储备。储备的物资应当定期检查,确保质量、品种和数量,以保证在紧急需要时,调得出。供得上、质量好、品种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