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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更新时间:2023-02-04 22:03:56作者:百科知识库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内容如下:

铁路、民航运营中食品安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制定。

保健食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制定。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质量监督部门依照本法制定。

国境口岸食品的监督管理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本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

军队专用食品和自供食品的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

主旨

本条是对铁路、民航、国境口岸、军队等食品安全管理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本条对原法第102条作了修改,增加了民航、保健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国境口岸的食品安全管理的规定。

1.铁路、民航运营中食品安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制定。铁路、民航运营中食品安全的管理有其特殊性,在监管部门和监管方式上有所不同,有必要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目前,根据《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国家实行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统一综合监督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铁路主管部门共同建立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监督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由铁路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承担。铁路运营食品经营指铁路站车和铁路运营站段范围内的餐饮服务、食品销售、食品运输等活动。铁路运营中的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经铁路食品安全监督机构许可。

2.保健食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制定。本法对保健食品的管理方式进行了改革,规定了注册和备案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建立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明确了标签、说明书和广告的要求。为了细化、落实法律规定的各项制度和要求,需要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3.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质量监督部门依照本法制定。本法对食品相关产品的食品安全标准、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等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相应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对本法没有作出规定的具体事项,国务院质量监督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以便对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实施有效监管。

4.国境口岸食品的监督管理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本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国境口岸食品的监督管理也有其特殊性,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本辖区出入境口岸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专门制定了《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5.军队专用食品和自供食品的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所谓军队专用食品,是指专供军队使用的食品,军队自供食品是指军队自己生产、加工的供军队内部使用的食品。军队专用食品和自供食品及其管理与一般食品相比较有其特殊性,主要有:(1)军营管理特殊性。一方面,营区环境涉密,地方人员“进不来”,军队很多单位的营区都被划定为军事禁区或军事管理区,军事设施保护法规定军事管理区管理单位以外的人员、车辆、船舶进入军事管理区,必须经过军事管理区管理单位许可。因此,位于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的食品安全监管事务,地方监管部门难以介入。另一方面,部队驻地分散偏远,许多地方监管人员无法介入。(2)军队军事任务重,机动性强。军队除承担繁重的战备任务外,还肩负抗震救灾、反恐维稳、国际维和等多样化军事任务,地方食品卫生监督人员不可以随部队机动,实施跟踪监管。(3)军队食品安全信息涉密。军队有关法规规定军队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等属于军事机密。(4)食品安全标准具有特殊性。军队战备和重大科研专项,对战时食品和军队特殊群体所需的食品有其特殊要求。执行的标准除了国家的食品安全标准外,还必须满足战备、科研饮食保障需要的军队食品安全标准。(5)管理体制具有特殊性。因此,本条规定军队专用食品和自供食品的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

本文标签:法律释义  食品安全法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