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2-04 21:58:28作者:百科知识库
整理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理解。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内容如下:
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本条是关于事故调查组成员行为规范的规定。
本条规定有以下几层意思:
事故调查不是一项普通的工作,为保证事故调查的客观、公正、高效,事故调查组成员必须遵循一定的行为规范。
1. 事故调查组要有品德操守。事故调查组的成员不管来自哪个部门和单位,均是事故调查组的一员,除具备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外,事故调查组成员要讲诚信,要公正地参与事故调查工作,要全面了解事故调查中的有关情况,不得偏听偏信,影响事故调查。
2. 事故调查组成员要有工作操守。事故调查组成员要恪尽职守,兢兢业业,严格履行职责,发挥专业特长和技术特长,按期完成事故调查组交办的事故调查任务。
3. 事故调查组成员要守纪、保密。事故调查组成员要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服从事故调查组的领导,廉洁自律,认真负责,协调行动,听从指挥,同时,要严格保守事故调查中的秘密。
4. 事故信息发布工作应当由事故调查组统一安排,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