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2-04 21:37:08作者:百科知识库
主要解决3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解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使用超标准车辆问题。重点清理“奔驰”、“宝马”、“劳斯莱斯”、“林肯”、“卡迪拉克”、“公爵王”、“凌志”等“七种车”和价格在50万元以上的其他进口豪华小汽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厅字[1999]5号),省级以下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标准为排汽量2.0升(含2.0升)以下,价格在25万元以下的轿车,并坚持使用国产汽车。如因特殊业务需要配备超过标准的小汽车或进口小汽车,要严格按照粤府车编办[1999]3号文规定的程序报省小汽车定编办审批,并由省委党廉办审核备案后方可购车。凡拖欠职工工资的地方和单位以及亏损的企业,一律不准购买小汽车。二是解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使用军警特种车号牌问题。党政机关和非政法系统的领导干部(含离退休干部)一律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军队、武警、公安、外籍车牌和车辆名片以及警灯、警报器、警备牌等各类警用标志。三是解决领导干部配备和使用车辆制度不规范、不健全问题。1997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小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粤办发[1997]14号),对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小汽车配备和使用实行了定编管理。四是解决各个时期在公务用车使用和管理上出现的突出问题。如公有车辆转挂私人牌照和外省牌照;违反规定占用下属单位和企业车辆;党政机关干部借用小汽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