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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零八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更新时间:2023-02-04 21:31:39作者:百科知识库

刑法第三百零八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八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刑法第三百零八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八条内容如下:

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主旨

本条是关于打击报复证人罪的犯罪和刑罚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人只要实施对证人打击报复的,都可构成本罪。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证人”不仅包括刑事诉讼的证人,也包括行政、民事诉讼中的证人。“打击报复”包括多种方式,主要有对证人进行暴力伤害,利用职权降薪、降职、辞退,当众侮辱或捏造事实诽谤等。根据犯罪情节的不同,本条规定了两档刑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情节严重”,主要是指行为人犯罪手段极其恶劣;多次打击报复证人或者打击报复证人多人的;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需要指出的是对证人打击报复的行为人如果故意伤害、杀害证人或者有其他犯罪行为的,其行为则构成伤害罪、杀人罪等,应根据刑法中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按照该行为触犯的刑罚较重的犯罪规定处刑。

本文标签:法律释义  刑法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