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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更新时间:2023-02-04 20:53:03作者:百科知识库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理解。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内容如下: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主旨

本条关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本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从上可见,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和政府确定的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计算和确认职工应缴存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主要指标。

(一)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的确定

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应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内容为准。一般而言,职工工资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1、计时工资。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1) 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2) 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3) 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4) 运动员体育津贴。

2、计件工资。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1) 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2) 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 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奖金。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1) 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2) 节约奖包括各种动力、燃料、原材料等节约奖。

(3) 劳动竞赛奖包括发给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各种奖金和实物奖励。

(4) 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

(5) 其他奖金包括从兼课酬金和业余医疗卫生服务收入提成中支付的奖金等。

4、津贴和补贴。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1) 津贴。包括:补贴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补助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2) 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如肉类等价格补贴、副食品补贴、粮价补贴、煤价补贴、房贴、水电贴等。

5、加班加点工资。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

(1)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奖、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和社会义务原因按计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2) 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二)核定月缴存额,简化缴存额计算方法

准确计算职工应缴和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是单位应尽职责,是职工应享有的权益。职工个人、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应认真进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基数的计算和核定。

1、分别计算每一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职工个人每月按规定从工资中扣缴存部分;二是单位每月按规定为职工缴存部分,这部分是住房实物福利分配向住房货币化分配转换的部分,两部分归职工个人所有。因此单位在计算职工月缴存额时,应根据单位每一个职工的月均工资情况分别进行计算。

2、单位月缴存额与职工月缴存额的计算方法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分别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后相加。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工作量大、操作具体、容易出错,并且职工月缴存额可能会出现角和分。为方便操作,单位可以对每一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职工缴存部分和单位缴存部分各自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三)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的调整

为使职工新一年度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准确无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必须每年核定一次(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为上年7月1日 至当年6月30日 ,这项工作由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完成。

1、受委托银行通知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领取《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核对清册》,单位填写完毕后到受委托银行办理基数调整手续。

2、受委托银行依据缴存单位返回的《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核对清册》,对该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目在7月1日 前进行调整。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核对清册》,对该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调整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并对其有关账目作出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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