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2-04 20:38:09作者:百科知识库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五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五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五条内容如下: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进行检查,政府采购当事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活动的检查
本法第六十五条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活动进行检查的问题作出了规定,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进行检查,政府采购当事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目的明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以及政府采购当事人应当接受检查。
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明确赋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的检查权,有利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作用的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正确、充分地使用法定的检查权,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所有当事人依法进行检查。但是,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政府采购当事人可能不会很自觉地接受检查,甚至拒绝检查。因此,必须对政府采购当事人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问题提出严格的要求。
本法关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活动进行检查问题的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
1、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进行检查。
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法定职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使其监督职责得以切实、有效地履行,就必须对每个政府采购项目的具体采购活动进行检查,否则,其监督职能根本无法实现。根据本法的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任何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进行检查。在实施检查过程中,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向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等所有当事人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核查问题,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材料。
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进行检查时,政府采购当事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进行检查的主要对象,是政府采购当事人开展或者参加采购活动的情况,这些情况通常通过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反映出来。政府采购当事人所提供的情况和资料是否真实、准确,直接影响到检查的结果,影响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供应商的切身利益。因此,政府采购当事人在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时,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检查的有效进行,任何拒绝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在接受检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及材料的行为,都是违法的,都要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执行本法关于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对政府项目采购活动进行检查问题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检查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检查人员一般不应少于两人。
警告!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中提到,实践充分说明,历史和人民选择了中国共产党,没有中国共产党领导,( )是不可能实现的。
《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划时代的,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是划时代的,实现( ),开创了我国改革开放新局面。
共同富裕要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
《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党按照( )方针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大力选拔中青年干部,促进干部队伍新老交替。
中国共产党的伟大精神由一个个鲜明具体的“坐标”组成,党先后走过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及进入新时代的不同阶段,其精神演化依次展现为:革命精神----难苦创业精神----改革开放精神----新时代伟大奋斗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