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九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更新时间:2023-02-04 20:21:54作者:百科知识库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九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九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九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九条内容如下:

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社会保险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

主旨

本条是关于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和禁用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社会保险基金是"保命钱",安全性是首要原则。在通货膨胀的趋势下,在保证安全的同时,实现保值增值显得非常必要。在各项社会保险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都有个人账户,资金有较多积余,也关系到个人权益的增加。同时,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也需要适量结余,以应对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的不时之需。从长期看,对于部分积累型的养老保险而言,缴费和待遇的领取相隔长达几十年,如果不能实现保值增值,保险待遇水平将大打折扣。要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就必须使基金收益率跑赢通货膨胀率,因此存银行、买国债都由于回报率低而难以达到保值增值目的,将基金予以投资运营是必然选择。将大量社会保险基金搁置起来,也是一种资源浪费。同时,投资运营有风险,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

一、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

投资运营必然有市场风险,甚至有亏损风险,因此为了保证基金安全,最大限度降低市场风险,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能否投资运营有一个发展的过程。开始时,只允许社会保险基金结余存银行、买国债。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国发[1997]26号)和2000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中都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结余和个人账户基金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除预留一定的支付费用外,全部用于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银行。近年来,随着社会保险基金规模的不断扩大,迫于基金保值增值的压力,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有所松动。2007年颁布的《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补助资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将政府补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做实个人账户的资金,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截至2008年年底,累计金额为327亿元。目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要求研究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通过规范和建立投资运营机制,促进基金的保值增值。本条授权国务院对投资运营作出规定,也是考虑到投资运营的现实必要性和存在的风险,有利于国务院根据具体情况分步骤、有选择、稳妥地推进相应工作。

二、禁止性规定

随着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结余量的增加,基金又比较分散,保证基金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为了加强基金监管,严格加以规范,本条第二款作了禁止性规定。

1、不得违规投资运营。国家允许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是非常谨慎和逐步开展的,对于投资运营的资金、运营方式、运营主体、投资渠道和结构等都有严格要求。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投资风险,将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防止出现大幅亏损,影响基金安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通过稳健渠道投资运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投资运营。

2、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社会保险基金是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能与财政资金混同。政府预算中有政府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及社会保障基金预算,各级政府都不得将社会保险基金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

3、不得用于兴建办公场所和支付经办机构运营费用。办公场所的修建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其资金来源应当是财政专项资金。经办社会保险有一定的费用支出,包括办公场所、人员经费、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等,为了保证基金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也体现政府办社会保险制度的特点,本法也明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运行费用和管理费用由财政承担。因此,本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支出日常运作费用,否则将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文标签:法律释义  社会保险法释义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