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2-04 20:11:30作者:百科知识库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内容如下:
条例第五条第一款所称销售数量,是指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具体为:
(一)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四)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本条是关于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如何确定的规定。
与原实施细则第九条相比,本条只是作了个别文字调整,表述上更加整洁和规范。根据新条例第五条的规定,消费税的计税办法包括从价定率、从量定额,以及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等三种方式。其中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数量的确定,对于纳税人的实际税负起着直接的影响作用。所以,实施细则有必要对销售数量如何具体确定作出明确规定。根据本条的规定,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销售数量就为纳税人实际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数量,如果购销双方有书面合同或者其他书面凭证的,则以书面凭证上的数据为准。当然为避免纳税人逃避纳税义务,在书面凭证上造假,税务机关保留有稽核权,如果发现纳税人虚报销售数量的,将要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其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往往可以根据纳税人账务中的书面记录来确定。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委托加工中,由于加工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各种消耗,纳税人所实际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可能小于或者多于纳税人在委托加工合同中所约定的数量,这时候作为计税依据的应该是纳税人所实际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而不是委托加上合同中所约定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
4、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与纳税人在国内销售或者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等不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具体的进口征税数量需要经过海关的核定,并以海关核定的数据为准,所以作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应以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为准。
( )新时期,党面临的主要任务是继续探索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的正确道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使人民摆脱贫困、尽快富裕起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充满新的活力的体制保证和快速发展的物质条件。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指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 )和( )的时代精华,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新的飞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 )的体制机制。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指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 )、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新的飞跃。
《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 在政治建设上, 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得到更好发挥, 生动活泼、 安定团结的政治
《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成立以来,始终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确立为自己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