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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第四十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更新时间:2023-02-04 20:01:49作者:百科知识库

仲裁法第四十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一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仲裁法第四十一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一条内容如下:

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请示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庭决定。

主旨

本条是关于仲裁委员会进行开庭审理前准备工作及当事人申请延期开庭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为了保证当事人、其他仲裁参与人有必要的时间作好准备出庭的工作,以便充分行使其仲裁权利,仲裁委员会应当按照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

亲自参与仲裁活动既是当事人的权利,也是仲裁庭进行仲裁活动的必要条件。因此,当事人如因某种正当理由,如患急病、出差在外无法按时返回等,可以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请求延期开庭并说明理由。仲裁庭应根据当事人所具理由,决定是否延期开庭。

本文标签:法律释义  仲裁法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