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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九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更新时间:2023-02-04 19:51:53作者:百科知识库

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九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九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九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九条内容如下:

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主旨

本条是关于和解协议的否决及其后果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a href='http://www.baiven.com/baike/222/323577.html' target='_blank' style='color:#136ec2'>榈木鲆椋沙鱿嵋榈挠斜砭鋈ǖ恼ㄈ斯胧猓⑶移渌淼恼ǘ钣Φ闭嘉薏撇15恼ㄗ芏畹娜种陨稀R勒毡痉ǖ诰攀颂醯墓娑ǎㄈ嘶嵋橥ü徒庑榈模挂扇嗣穹ㄔ翰枚ㄈ峡伞Uㄈ嘶嵋槊挥型ü徒庑椴莅福蛘呷嗣穹ㄔ憾砸丫ㄈ嘶嵋橥ü暮徒庑槲从枞峡桑浞珊蠊硐治扇嗣穹ㄔ翰枚ㄖ罩购徒獬绦颍⑿嬲袢似撇袢私肫撇逅愠绦颉?/p>

本文标签:法律释义  企业破产法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