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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法第五十九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更新时间:2023-02-04 19:26:55作者:百科知识库

公路法第五十九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九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公路法第五十九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九条内容如下:

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等级和规模的下列公路,可以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

(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集资建成的公路;

(二)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受让前项收费公路收费权的公路;

(三)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成的公路。

主旨

本条是关于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收费公路范围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一、为了适应公路建设的客观需要和保障公路畅通与安全,本法在第五十八条中,一方面规定了国家允许依法设立;收费公路,另一方面也规定了国家对收费公路的数量进行控制。因此,通过法律明确规定收费公路的范围,既是对收费公路的数量进行控制这一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从法律上规范设立收费公路行为的必然要求。

二、按照本条的规定,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必须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等级和规模。按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公路按照技术等级可以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此外还有等外公路。如果不分技术等级和规模允许所有的公路都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就难免产生乱收费的现象,所以必须严格限定允许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的条件。按照本条的规定,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首先必须符合国务院交通

主管部门即交通部规定的技术等级和规模。这一规定表明,并不是所有的公路都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只有那些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公路,才可收取车辆通行费。按照1987年10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公路管理条例》关于”公路主管部门对利用集资、贷款修建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和大型的公路桥梁、隧道、轮渡码头,可以向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用于偿还集资和贷款“的规定,交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于1994年7月18日发布了《关于在公路上设置通行费收费站(点)的规定》,明确规定了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必须具备以下几个具体条件:第一,从技术等级上看,必须是高等级的公路即二级以上的公路,包括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二级公路等三个技术级别的公路;第二,从规模上看,公路桥梁(300米以上,改渡为桥的可以放宽到桥长200米以上)、隧道(500米以上)、高速公路、里程在10公里以上的一级公路、里程在20公里以上的二级公路(平原微丘区超过40公里和山岭重丘区超过20公里)以及封闭(包括部分封闭)型的汽车专用公路,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

2.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公路。收费公路除了必须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等级和规模外,还必须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路:第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集资建成的公路。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中的规定,筹集公路建设资金可以采取包括贷款或者向企业和个人集资等多种方式进行;《公路管理条例》则明确规定,公路主管部门对利用集资、贷款修建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和大型的公路桥梁、隧道、轮渡码头,可以向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用于偿还集资和贷款。因此,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集资建成的公路,在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等级和规模的情况下,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第二,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有偿受让上述第一项收费公路收费权的公路。为了加快公路建设步伐,拓宽公路建设资金筹集渠道,一些地方将已经建成的有收费公路的收费权进行有偿转让,并将转让取得的收入用于偿还建路的贷款、集资款或者进行新的公路建设。本条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实践中已出现的转让收费公路收费权的做法,但同时明确规定,允许转让收费权的收费公路的范围,只限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集资建成的有收费公路收费权的公路。第三,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成的公路。为了加快公路建设的发展,本法第四条、第十九条中都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引导国内外经济组织对公路建设进行投资和经营。因此,本条明确规定,由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成的公路,在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等级和规模的条件下,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

三、收取车辆通行费必须依法进行。符合上述两项规定的收取车辆通行费条件的公路,并不表明自然而然地取得了在公路上设置收费站进行收费的权利。按照本条的规定,在符合收费条件的情况下,还必须”依法“进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活动,即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收费公路的收费站设置、收费标准、收费期限、收费用途等方面的规定。至于收费公路的具体管理办法,将由国务院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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