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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更新时间:2023-02-04 19:17:07作者:百科知识库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理解。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内容如下:

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主旨

本条是关于医疗机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已经司法程序解决的医疗事故争议案件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医患双方通过司法诉讼程序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案件,是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最终途径。由于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法院立案调查解决,并不能代替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的行政职责。无论医疗事故争议问题采取哪一种途径得到了解决,卫生行政部门都需要根据行政管理职能对医疗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结果进行调查分析,对违法违规造成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上的处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因素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加强?a href='http://www.baiven.com/baike/225/315630.html' target='_blank' style='color:#136ec2'>透纳莆郎姓芾恚忧慷砸搅浦柿俊⒁搅浦刃颉⒁搅浦刃蚬芾砗鸵搅苹埂⒁轿袢嗽弊窦褪胤ㄇ榭龅募喽健?/p>

医疗机构有义务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本机构发生和处理医疗事故纠纷的真实情况,自觉接受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因此无论医疗事故争议通过什么途径得到解决,卫生行政部门都要有所了解,掌握和作出相应的措施,医疗机构都有向卫生行政部门汇报真实情况的责任。

在国务院1987年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中,实际上对医疗事故的处理采取了以行政处理为主的机制,大部分医疗事故争议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不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也要经过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绝大部分医疗事故争议是在卫生行政部门掌握之中,所以结案后的报告似乎不能那么重要,报告与否都不会使卫生行政部门失于管理。在旧的医疗事故处理机制下,随着法制建设的发展,已有越来越多的医疗事故争议进入了司法诉讼程序。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明确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的自行协商、行政处理、司法诉讼三条基本途径,司法诉讼程序解决医疗事故案件的可能性增加了,机遇更多了。随着医疗事故处理新机制的建立,在条例正式施行以后,我们预测医疗事故争议的司法解决途径将成为当事人选择的重要途径,更多的医疗事故争议案件将由于当事人的选择而进入司法程序。医疗事故争议进入司法程序解决的时间也被打开,医疗事故争议发生后在任何一个阶段都可能进入司法程序,而且不需经过行政程序?a href='http://www.baiven.com/baike/223/306724.html' target='_blank' style='color:#136ec2'>粗苯咏胨痉ǔ绦虻木佣唷H绻唤⒁桓鐾晟频谋ǜ嬷贫龋郎姓棵呕嵩谝欢ǔ绦蚨浴耙搅剖鹿省钡募喽胶凸芾硇纬墒Р欤獠焕谖郎姓棵哦砸搅苹沟墓芾恚焕诮⒘己玫囊搅浦刃颍焕谔岣咭搅浦柿克健R虼耍趵娑艘搅苹贡匦胂蛭郎姓棵疟ǜ嫱ü痉ǔ绦蚪饩龅囊搅剖鹿收榍榭龅闹贫取1ǜ嬷贫仁且搅剖鹿收樗痉ǔ绦蚪饩鐾揪恫豢煞指畹囊徊糠郑潜Vの郎姓棵旁谛碌囊搅剖鹿蚀砘浦校芄唤椒⒒有姓芾碇澳埽ü姓芾硎侄慰刂坪图跎僖搅剖鹿史⑸闹匾胧?/p>

在医疗管理实践中,医疗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经常、定期的结合医疗工作实际和医疗事故争议发生、发展、解决和预防处理情况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以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条例仅把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和最终解决的情况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定为法定义务,并没有强制要求对处理过程中的其他环节问题进行报告。

医疗机构必须在人民法院下达生效调解书和判决书7日内履行报告义务。生效是讲已经产生法律效力,可以强制执行的调解书和判决书。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纠纷案件的结案方式有调解和判决两种。调解结案是在人民法院主持下争议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双方争议的问题达成协议,协议内容经人民法院认可后,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结束民事诉讼活动。调解书生效的时间为,人民法院将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签字接收,调解书是否执行,都产生效力,一方不执行,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通过判决结案,判决书生效时间按照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的原则,如果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当事人尚有15天的上诉期,如果在15天内任何,—方当事人提起上诉,该判决就失去法律效力,需要等待人民法院的判决,二审判决下达后无论当事人是否接受,该判决即产生法律效力,可以强制执行。当事人如果在一审判决下达后15天内未提起上诉,该判决自第16天起产生效力。因此,调解书一经送达;二审判决一经作出或者一审判决下达后15日内无人上诉,法律文书即产生效力。医疗机构应当依法报告有关情况。

为使卫生行政部门全面了解医疗事故争议及处理的全部情况,医疗机构在报告时应当附报人民法院制作的调解书、判决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