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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结婚,怎样办理结婚手续?

更新时间:2023-02-04 18:39:37作者:百科知识库

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结婚,怎样办理结婚手续?

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结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民政部对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作了具体规定。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双方自愿结婚,要求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须共同到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时,内地公民须持有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证明,所在工作单位或市、镇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本人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和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的证明。港澳同胞须持港澳居民身份证,

  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海员证,我司法行政机关委托的香港律师辩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经该律师证明的由申请人作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从未登记结婚的声明书;或澳门行政局或警察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此外,港澳同胞还须持有从事职业或可靠经济来源的证明;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如果不在原籍登记结婚,还须持有原籍(或驻地、原工作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市、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的证明,或内地两个了解情况的亲友为其出具的无配偶保证。离过婚的,须持有离婚证件,丧偶的须持有配偶死亡证件,有过同居关系的须持有脱离同居关系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了解,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结婚,发给《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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