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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更新时间:2023-02-04 18:35:43作者:百科知识库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内容如下: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主旨

本条是关于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一、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可以进行修改和澄清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既可能是主动的,也可能是被动的。所谓主动,就是招标人自己发现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存在遗漏、错误、相互矛盾、含义不清、需要调整一些要求或者存在违法的规定时,可以通过修改和澄清方式进行补救。所谓的“被动”,是相对于招标人主动修改和澄清而言的,尽管修改和澄清的实际自主权仍在招标人,但需要修改和澄清的问题来自潜在投标人。招标人根据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和异议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作出修改和澄清,是招标人和潜在投标人之间的一种良性互动。事实上,招标人作为文件编制人,自身往往很难发现其编制的文件中存在的错漏,以及可能存在的一些不尽合理甚至不合法的规定和要求,潜在投标人从投标角度提出的疑问和异议,有助于招标人及时纠正错误,完善文件,提高采购质量。从这个意义上讲,招标人应当重视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和异议,并认真加以对待,切忌有排斥情绪。相应地,潜在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认真学习和研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并将自己的疑问和异议及时反馈给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修改和澄清招标文件时有所参考,在一定程度上也能避免自己被动地响应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需要说明的是,潜在投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疑问和异议均可能导致澄清和修改。疑问和异议的区别在于:一是疑问主要是关于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可能存在的遗漏、错误、含义不清甚至相互矛盾等问题;而异议则主要是针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可能存在的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可能损害潜在投标人合法权益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三公”原则的问题。二是疑问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之前提出,异议则应当在《条例》第22条规定的时间前提出,以便招标人及时纠正,防止损失扩大。当然,逾期提出的疑问和异议,如果问题确实存在,招标人也应当认真对待,依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三是疑问及其回复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以保证潜在投标人同等获得投标所需的信息。《条例》第22条并没有规定异议及其回复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但根据本条规定,需要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作出修改或者澄清的异议及其回复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二、澄清或者修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进行

根据本条规定,澄清和修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以确保潜在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根据澄清和修改内容相应调整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主要考虑是,有些澄清、修改可能不影响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为提高效率,本条在补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澄清、修改时间的同时,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方式进行的澄清或者修改,限定在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情形。

实践中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情形包括调整资格审查的因素和标准,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格式,增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当包括的资料、信息等。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澄清或者修改情形,包括但并不限于对拟采购工程、货物或服务所需的技术规格,质量要求,竣工、交货或提供服务的时间,投标担保的形式和金额要求,以及需执行的附带服务等内容的改变。这些改变将给潜在投标人带来大量额外工作,必须给予潜在投标人足够的时间以便编制完成并按期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因此,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潜在投标人的时间至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对于减少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要包括的资料、信息或者数据,调整暂估价的金额,增加暂估价项目,开标地点由同一栋楼的一个会议室调换至另一会议室等不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澄清和修改,则不受3日或者15日的期限限制。

需要说明的是,随着电子招标的逐步推广,一些招标项目允许潜在投标人匿名从网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已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可能无法事先知悉,需要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的,招标人在提供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网站上公布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