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2-04 18:11:50作者:百科知识库
鉴于女性劳动者特殊的生理和身体特点,法律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从事如下劳动:
⑴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⑵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⑶也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
⑷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的夜班劳动。
⑸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且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