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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更新时间:2023-02-04 17:48:53作者:百科知识库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内容如下: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应当向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介签署意见,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管署意见,报省级烟草专卖行政部门审批发证。

主旨

本条是关于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审批发证程序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批发是卷烟流通的重要环节,国家通过对卷烟批发渠道的管理来控制市场,实现垄断经营。因此,对批发企业的管理是烟草专卖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从我国现行的卷烟制品流通渠道看,卷烟一出厂,首先由二级批发企业收购,然后由二级批发企业给三级批发企业,再由三级批发企业销到各零售网点,最后才到消费者手中。

本条规定的可以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卷烟业务的主要是二级批发企业以及一部分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三级批发企业。目前,全国共有二级批发企业300多家;经批准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卷烟经营业务的三级批发企业100多家。

二级批发企业根据其与卷烟生产企业的地理位置关系,可将其分为产地二级批发企业和销地二级批发企业。

产地二级批发企业是在卷烟生产企业所在地设置的二级批发企业,经营特点是通过对烟厂卷烟的收购,把货源组织时来,再按照下达的计划向其他地区的二级批发企业调出,同时也要对本地的三级批发企业供货。产量大的烟厂所在地的二级批发企业以向地区外调拨卷烟为主,产量小的烟厂所在地的二级批发企业向地区外调拨的任务相对较少。这个特点决定了产地二级批发企业在货源紧张的情况下,经及时收购、及时调拨、及时发运。批发渠道的流通速度在很大程度上要由产地二级批发企业的经营情况决定,因为它是卷烟流通的源头。在货源供过于求的情况下,产地二级批发企业要根据市场的供应情况,一方面积极进行销售,减少积压;另一方面要把卷烟妥善储存起来,待旺季时供货;同时,将市场需求情况和对产品质量的要求及时反馈给卷烟生产企业。

销地二级批发企业主要是在没有烟厂的地区设立的二级批发企业。销地二级批发企业的经营特点主要是从产地二级批发企业调入卷烟,再按计划调给三级批发企业。销地二级批发企业是卷烟的集散地,具有中转作用。通过销地二级批发企业的流通渠道,将源头的卷烟收下,再输送到三级批发企业中去。在货源紧张时,销地二级批发企业要合理地将货源分配下去,缓和市场供求矛盾,在货源供过于求时,销地二级批发企业就要积极扩大批发业务,推动三级批发企业多进多销,并适当增大库存量,减轻产地二级批发企业的压力。

为了推动烟草行业在专卖制度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增强企业的竞争意识,促进卷烟购销业务有效地开展,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三级批发企业,可以从事跨省卷烟经营业务。这些要求享受跨省经权的三级批发企业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一是经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证;二是财务全部上划,或者虽未上划,但与省级烟草公司以联营方式经营,且省级烟草公司在其中获利不低于三成;三是销售量较大,已形成了一定规模;四是能够认真遵守《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

本条规定的在省、自冶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经营的批发企业是指介于二级批发企业与零售点之间的三级批发企业,一般说来,基本上每个县都有一个三级批发企业,它在省内从二级批发企业进货,批发给零售点。

无论是从事跨省、自冶区、直辖市批发业务的二级批发企业,还是从事省内批发业务的三级批发企业,都必须依法申请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经营业务。

根据本条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程序是:

一、从事跨省、自冶区、直辖市卷烟批发业务的企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向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

申请人应当认真学习《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依照规定提供有关文件的副本和复印件,并认真墙报申请表交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情况认真审查其他条件,并根据合理布局的原则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签署意见。

2、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颁发许可证。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颁发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二、在省、自冶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企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向企业所在地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在地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

企业所在地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及申请人的条件,进行综合考查,签署意见,报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2、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申请人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综合考虑本省的实际情况和申请人的条件后予以批准的,颁发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