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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23-02-04 17:12:45作者:百科知识库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如何处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对案件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进行审查。对认为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应当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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