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2-04 16:35:51作者:百科知识库
整理了《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七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七条的理解。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七条内容如下: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需要,会同海洋主管部门建立健全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监测、监视机制,加强对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监测、监视。
本条是关于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监测、监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环境监测、监视规范和标准,管理全国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国海洋环境监测、监视 网络,定期评价海洋环境质量,发布海洋巡航监视通报。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分别负责各自所辖水域的监测、监视。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分别负责各自所辖水域的监测、监视”。本条款是根据该条作出的具体规定。海洋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国海洋环境的的调查、监测、监视工作。而根据目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交通运输部“三定”方案,海事管理机构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没有地域范围的限制,只有海上活动范围的限制,即负责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管工作。所以海事管理机构行使对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监测、监视,而非对所辖水域的监测、监视。鉴于海事管理机构和海洋主管部门在海洋监视监测工作中既有分工也有合作,因此为提高监视监测的综合能力,同时也是避免重复设点、重复监视监测、降低工作效率,造成不必要的浪费,海事管理机构会同海洋主管部门加强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监视、监测。
本条规定的“监测”,主要是指间断或者连续地测定船舶污染物的性质、浓度,分析其变化和对海洋环境的影响的过程。本条规定的“监视”,主要是船舶及其相关作业活动防污染海洋环境的监视。从监视的主体来看,包括海事管理机构的监视、港口的监视、船舶的监视,也可以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监视;从监视的手段来看,包括空中监视、巡航监视、CCTV监视等。监视需要技术手段支持,包括使用各种跟踪仪器、定位仪器、雷达等。
我国海事管理机构一直非常重视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监测、监视工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建立了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监测、监视体系,在全国沿海主要港口均有分支或派出机构,形成了覆盖全国海域的船舶溢油应急管理体系,并在传统船舶巡航的基础上,在沿海和长江下游建设了28个船舶交通管理(VTS)系统中心和96个雷达(中继)站,VTS雷达信号基本覆盖我国重要港口和交通繁忙水域,在沿海主要港口建立了闭路电视监控(CCTV)系统,逐步探索使用计算机溢油扩散模型、卫星遥感监测和直升机空中监测等一批现代应用技术,提高了溢油监视监测的准确性,增强了船舶污染监视手段和能力;在北京交通部环保中心、大连危险品咨询中心和烟台溢油技术中心等设立了监测实验室,开展了一定规模的监测工作。随着该体系的逐步建立健全,在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科学评价海洋环境质量,为海洋各相关部门提供决策等方面,发挥积极和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