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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养女和侄子谁有继承权,继承权丧失的效力

更新时间:2023-08-21 17:48:46作者:

民法典养女和侄子谁有继承权,继承权丧失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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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养女和侄子谁有继承权

《民法典》规定养女有继承权。我国《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二、继承权丧失的效力

1.继承权的丧失于继承开始时即发生效力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既可发生于继承开始前,也可发生在继承开始后,但因继承权的丧失是使继承人失去继承的资格,因此,继承权的丧失应于继承开始时即发生效力。

因继承权的丧失,涉及继承人的继承资格的被依法剥夺,因此继承人之间因是否丧失继承权发生纠纷的,应由人民法院确认继承人是否丧失继承权。

人民法院在遗产继承中确认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继承权的丧失溯及继承开始之时发生效力。

2.继承权的丧失对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发生效力继承权的丧失,是继承人对特定的被继承人的继承权的丧失,仅对特定的被继承人发生效力。

因此,继承人因法定事由丧失对某一被继承人的继承权的,并不影响其对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权。

但依我国现行制度规定,继承权的丧失对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发生效力,即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养女有继承权,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是有同等的权利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如果有什么纠纷可以向法院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