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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家庭离婚财产分配男方家暴,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更新时间:2023-08-21 17:13:58作者:

重组家庭离婚财产分配男方家暴,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婚姻向来是人们一辈子的大事,走向婚姻都是人生一个重大的决定,但与此同时,当遇到问题的时候,走出婚姻也同样需要很大的勇气。不得不重组家庭的时候,又需要了解哪些法律知识呢?当面对重组家庭离婚财产分配男方家暴的时候,又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下面将给大家介绍一下。

婚姻向来是人们一辈子的大事,走向婚姻都是人生一个重大的决定,但与此同时,当遇到问题的时候,走出婚姻也同样需要很大的勇气。不得不重组家庭的时候,又需要了解哪些法律知识呢?当面对重组家庭离婚财产分配男方家暴的时候,又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下面将给大家介绍一下。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参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财产。婚姻法规定,过错是指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谓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夫妻离婚时,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给予民事赔偿的法律制度。

离婚赔偿法律规定:

新《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对离婚过错损害赔偿都作了明确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四种情况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加害方应依法赔偿受害方的经济损失。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限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法定情形)给受害人一方造成经济损失,过错方应予赔偿经济损失,譬如,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给对方造成伤害后果所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加害方应依法对受害方的精神损失予以赔偿。在离婚诉讼中,由于一方的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受到损害是肯定的,这种损害既包括物质方面的,也包括精神方面的。该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2 月26日公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书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社会公共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该解释还对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作了原则规定,无过错方可据此请求法院判决过错方赔偿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财产的分割,应当照顾无过错方和子女的权益,但这种照顾并不是离婚过错损害赔偿,不能认为离婚时对无过错方多分了一些财产,就等于是赔偿了。因为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是基于离婚时无过错方受到的损害,无损害则无赔偿。

在离婚诉讼中,谁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谁是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及如何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婚姻法》及司法解释都作了明确规定。

综上所述,婚姻法中对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都有详细的界定,其中,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只要一方为过错方,都需要对非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重组家庭离婚财产分配男方家暴,男方需要承担女方相应的民事赔偿。如果对于《婚姻法》中还有不懂得,可以咨询我们专业的律师。


本文标签:家庭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