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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关于家庭暴力都有哪些规定?

更新时间:2023-08-21 17:13:32作者:

新婚姻法关于家庭暴力都有哪些规定?

第四十三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家庭暴力不仅仅是指夫妻间,还可以指父母和子女之间的这种暴力行为。为了更好的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我国已将家暴行为列入违法犯罪行为,施暴者不仅会受到道德的谴责,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新婚姻法关于家庭暴力都有哪些规定?结合相关法律介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条第二款:“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十三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四十五条:“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以上就是我国新婚姻法关于家庭暴力的相关规定。纵观我国女性犯罪,有很大一部分比例都是因为不堪家庭暴力,最后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将对方杀害的情况。这就是女性从受害者变成了犯罪者。随着我国法制体系的不断完善,希望身边的朋友如果遇到这样情况,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是当地妇联组织寻求帮助,用正常法律渠道解决问题。


本文标签:家庭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