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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冷暴力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2023-08-21 16:54:20作者:

家庭冷暴力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国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说明家庭冷暴力的相关情况,因此是不能够以家庭冷暴力为由提起赔偿的,但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当代社会,这实际生活中家庭中经常会出现一些纠纷,有的纠纷会通过冷暴力的方式处理,普通老百姓通常都了解冷暴力,因此家家都想了解一下在我国如果发生家庭冷暴力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家庭冷暴力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目前,“冷暴力”在我国的法律界定上还存在空白。到现在为止,家庭冷暴力是无证据可言的,只能是诉讼离婚。也不能要求精神赔偿,因为这不是赔偿的范围,但是可以是家庭暴力为由要求离婚,并要求在分割财产时予以照顾。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有时亦指因上述行为而形成的违法婚姻。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有时亦指因上述行为而形成的违法婚姻。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重婚是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结合,禁止重婚是近、现代各国立法的通例,我国《婚姻法》明令禁止重婚,任何人都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一切公开的或变相的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的结合都是非法的。构成重婚须具备两个要件:重婚是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结合,禁止重婚是近、现代各国立法的通例,我国《婚姻法》明令禁止重婚,任何人都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一切公开的或变相的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的结合都是非法的。构成重婚须具备两个要件:

(一)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如果双方之间均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是未婚、离婚或丧偶的人,不能构成重婚。一方或双方虽有婚姻关系,但其婚姻己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亦不能构成重婚。对于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当事人,在其婚姻未经法定程序宣告无效或撤销之前,仍属于有配偶的人,若与他人结婚,构成重婚。(一)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如果双方之间均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是未婚、离婚或丧偶的人,不能构成重婚。一方或双方虽有婚姻关系,但其婚姻己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亦不能构成重婚。对于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当事人,在其婚姻未经法定程序宣告无效或撤销之前,仍属于有配偶的人,若与他人结婚,构成重婚。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包括两种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这为事实上的重婚。现实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实上的重婚为重婚的主要表现形式。(二)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包括两种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这为事实上的重婚。现实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实上的重婚为重婚的主要表现形式。

二、同居不等于重婚。

重婚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对重婚做实质意义上的理解有两种,一是法律上的重婚,既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是自己虽没有配偶,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虽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与他人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是自己虽没有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重婚罪必须体现出有配偶者,登记结婚或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明知他人有配偶。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要件有三个:有配偶者;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其区别很明显:(一)重婚是触犯刑律的行为,而后者仅是违反婚姻法的行为;(二)构成要件不同,前者要求公开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三)主观目的不同,前者是以结婚、以组成一个家庭为目的,后者是以满足生理或心理上的某种需求,同居者与其配偶仍然保持夫妻关系;(四)受到制裁程度不同,前者受到刑法制裁,后者受到婚姻法制裁,要承担赔偿责任。

在这边小编首先要告诉大家的是在我国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说明家庭冷暴力的相关情况,因此是不能够以家庭冷暴力为由提起赔偿的,但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具体的可以咨询一下当地律师。



本文标签:家庭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