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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重婚罪是可以提出吗?

更新时间:2023-08-21 16:38:46作者:

刑事附带民事重婚罪是可以提出吗?

刑事附带民事重婚罪不可以提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1条当中明确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害是可以要求对方对此赔偿,也就是可以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但是重婚罪并不符合这一条件。

一、刑事附带民事重婚罪是可以提出吗?

重婚罪是不能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重婚罪是不能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无过错方如果要请求民事方面的赔偿,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如下:

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人;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赔偿范围不包括精神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还有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二、重婚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刑事案件当中大多数的公诉案件,如果因为犯罪行为导致他人受到伤害的,造成损害的情况之下,也可以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但是如果是属于重婚罪的话,是不能够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因为赔偿主要是物质方面的损失,但是重婚罪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本文标签:法律知识  婚姻家庭  同居  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