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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和无效婚姻的纠纷案件起诉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更新时间:2023-08-21 16:37:13作者:

事实婚姻和无效婚姻的纠纷案件起诉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起诉时就需要写起诉状并收集证明材料到被告住所地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再提交了相关的材料之后就会由法院进行受理,确定无异议就可以按规定立案并依法的审理,事实婚姻现在是不能获得法律认可的。

一、事实婚姻和无效婚姻的纠纷案件起诉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自己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

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4)结婚证。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自己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自己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1)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自己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2)经调解后,他同意自己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自己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3)经调解后,自己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二、婚姻无效的情形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

4、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

事实婚姻和无效婚姻都是属于不受到法律保护的婚姻,如果因此而产生纠纷的是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解决,一般在起诉时就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流程来,只有拥有证据能证明自己的观点,那么才会有胜诉的机率,所以,在处理之前多咨询一下,这样才能获得法院受理。

本文标签:法律知识  婚姻家庭  同居  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