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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无民事行为能力后,其第一监护人是谁

更新时间:2023-08-21 16:22:42作者:

母亲无民事行为能力后,其第一监护人是谁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母亲无民事行为能力后,其第一监护人是谁,监护权撤销流程怎么走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一、母亲无民事行为能力后,其第一监护人是谁

母亲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第一监护人是配偶,如果配偶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子女承担监护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监护权撤销流程怎么走

(1)有关单位和人员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据。

有包含未成年人基本情况、监护存在问题、监护人悔过情况、监护人接受教育辅导情况、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状况以及未成年人意愿等内容的调查评估报告的,应当一并提交。

(2)有关单位和人员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申请出具相关案件证明材料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提供证明案件事实的基本材料或者书面说明。

(3)监护人因监护侵害行为被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书面告知未成年人及其临时照料人有权依法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对于监护侵害行为符合本意见第35条规定情形而相关单位和人员没有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书面建议当地民政部门或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由未成人住所地、监护人住所地或者侵害行为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受理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用。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母亲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监护人是配偶;

父母、子女;

其他近亲属,所以第一顺序的监护人是配偶,配偶不具有监护能力的,由子女或者父母监护。

本文标签:法律知识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