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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离婚要的证据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8-21 16:12:34作者:

家暴离婚要的证据有哪些

在对方使用暴力时,要尽量让邻居、居民委员会的人知道、或是交予妇联机构进行处理,并将相关的书面记录予以保存,可为以后作为证据使用。向法院提交公安部门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出警记录能够证明该案案由、处理结果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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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情况下,夫妻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的往往都会导致夫妻最终走向离婚。但此时受害的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话,则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确实是存在家暴行为。此时,关于家暴离婚要的证据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家暴离婚要的证据有哪些

1、注意保留家暴后写下的悔过书;

2、向妇联等机构投诉的证据;居委会等部门进行调解的证据;

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介绍信;

4、到医院就诊的诊断证明书及鉴定书;

5、留存被打后的照片、录影等资料;

6、如果有目击证人的,还可以劝说证人出庭作证或提取证人证言。

二、如何认定家庭暴力

对于家庭暴力行为的认定,应从主观过错、伤害行为、伤害后果的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1、施暴方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施暴方实施暴力行为在主观上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和故意性,过失的情形应予以排除。

2、具有伤害行为。家庭暴力的类型一般有三种,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家庭暴力的伤害行为指的是施暴方对受害方实施了侵犯其人身、精神或性方面的强暴行为,在客观上既可以是积极的行为也可能是消极的作为。

3、伤害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程度。可以从两方面判断:

(1)在程度上达到轻微伤;

(2)在时间上具有延续性,比如一年以内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达到三次以上。由于轻微伤是刑事领域法医学鉴定上的一个概念,这就要求受害方在受到家庭暴力伤害后积极保留证据,如报警、验伤等,以便证明对方的伤害已经达到家庭暴力的程度。

三、家庭暴力的类型

所谓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根据家庭暴力的各种不同表现形式,大致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身体暴力。即对家庭成员身体的攻击行为或虐待体罚,如推挤、拳击、掐脖子、打耳光、咬、开水烫、火烧、用刀等手段及器械伤害。如对家庭成员罚跪、强迫过度劳动、禁闭、限制行动自由、有病不给治疗等。

2、语言暴力。以威胁、恐吓、辱骂、诽谤、恶意贬低等伤害自尊的言语、捏造事实强加给家庭成员或四处宣扬。

3、性暴力。指违背配偶意愿强迫进行性行为,或强迫其进行难以接受的性行为方式,损伤其性器官,强迫拍摄淫秽照片或录相。

4、冷暴力。表现为对家庭成员冷淡、轻视、疏远、漠不关心,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

多数情况下因家暴导致夫妻离婚的,此时都是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而通常都是由受害的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么此时就需要他首先承担一个举证的责任。至于家暴离婚要的证据包括哪些,读法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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