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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离婚案件律师费用是多少?

更新时间:2023-08-21 15:53:19作者:

青岛离婚案件律师费用是多少?

青岛离婚案件律师费用可能为2500到3000元,这是离婚案件虽然涉及财产纠纷,但是纠纷标的不超过一万元的情形下,委托人可能需要支付的律师费。对于纠纷标的额超过一万元的情形,收费比例为6%到19%.

一、青岛离婚案件律师费用是多少?

青岛离婚案件律师费用可能为2500到3000元,具体的律师费金额需要结合一下标准确定: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律师费用收费标准

每件2500到12000元;

2、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2500到3000元

诉讼(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加计算:

1万(不含)—10万元(含)部分收费比例为6%-9%;

10万-50万元(含)部分为5%到6%;

50万-100万元(含)部分为4%到5%;

100万—500万元(含)部分为3%到4%;

500万元以上部分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协商确定。

3、计时收费

收费标准为每小时150到3000元

二、离婚案件诉讼费谁承担?

1、离婚案件诉讼费由败诉方缴纳。

(1)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2、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

(1)在一般情况下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即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青岛是山东省辖地级市,故此青岛离婚案件律师费用是多少,虽然可以由律师事务所与离婚纠纷当事人协商确定,但是在协商的时候,必须要遵守山东地区律师费收费标准的相关规定。由于违反规定收费的行为是违法的,故此一般律师事务所都不会违规收费。

本文标签:法律知识  婚姻家庭  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