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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法的适用对象是谁?

更新时间:2023-08-21 15:47:03作者:

反家庭暴力法的适用对象是谁?

为了减少家庭暴力事件发生,建立和睦的家庭关系,国家特出台了《反家庭暴力法》,可能很多人都对其内容都比较关心。那么反家庭暴力法的适用对象是谁?《反家庭暴力法》有何亮点?下面就由小编和大家做个简单分享。

为了减少家庭暴力事件发生,建立和睦的家庭关系,国家特出台了《反家庭暴力法》,可能很多人都对其内容都比较关心。那么反家庭暴力法的适用对象是谁?《反家庭暴力法》有何亮点?下面就由读法小编和大家做个简单分享。

一、反家庭暴力法的适用对象

什么是家庭暴力?在很多人的概念里,家庭暴力就是丈夫打老婆。事实上,据全国妇联调查,妇女、老人、小孩、残疾人等都是我国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在暴力形式上,尽管殴打等身体侵害仍是家庭暴力的主流,但辱骂、恐吓等精神暴力的严重性也越来越凸显。 

对此,《反家暴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随着通信方式日益发达,家庭成员中实施恐吓行为的案例明显增多,有的恐吓行为如未得到及时干预就会导致极端事件的发生。”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车光铁表示,将家庭暴力的范围扩展到精神暴力,更有利于全面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的发生。

另外,在现实生活中,未婚同居的现象已经较为常见;而由于住房紧张等原因,有许多离婚家庭双方“离婚不离家”。为保护这部分人群的权益,反家暴法在附则中特别指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二、监护人失职,撤销资格没商量

《反家庭暴力法》明确,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委会、村委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据悉,虽然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通则等法律中都有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条款,但表述较为笼统,司法实践中鲜有被剥夺监护人资格的案例。反家暴法首次明确了“暴力侵害”的特征,让法律的操作性大大增强。  

值得注意的是,反家暴法草案还要求,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抚养、扶养费用,以防出现失职监护人故意“甩包袱”的现象。

三、发现家暴不报告,学校医院等要担责  

家庭暴力具有隐秘性特点,在现实中,许多家暴持续时间很长,知情人也很多,但直到发生严重后果才被曝光。  

“官不究,民不举”,这是我国当前反家暴工作的一大障碍。对此,反家暴法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委会、村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若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家暴或疑似遭受家暴,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要对报案人的信息保密。  

专家指出,规定学校、医院、医疗机构、居委会等易发现家暴线索的机构有家暴强制报告义务,并鼓励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介入家暴事务,法律借此释放了一个明确信号,即家暴不是家务事,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国家出台《反家庭暴力法》,是国家对家庭和社会稳定做出的努力。其中反家庭暴力法的适用对象是家庭成员及家庭成员之外共同生活的人。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其不仅对家庭成员的暴力行为进行制裁,也对一起生活具备暴力侵害行为的人进行处理。并且,该法特别规定了监护人和学校的义务。总之,《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对于保护家庭成员人身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读法韶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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