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21 15:45:16作者:
收养协议不适用于合同法。身份相关协议缺乏直接的经济内容,与市场经济活动有着本质的区别。其自身运作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法律调整的特殊性。现行“合同法”作为一部规范市场经济的法律而存在,没有直接经济内容的身份协议由本法调整当然是适当的,否则不仅会有侵害市场经济的嫌疑,而且会导致法律制度的混乱。
收养协议不适用于合同法。
根据合同法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这些协议主要包括婚姻协议、离婚协议、收养协议、监护协议、遗赠扶养协议等,这一规定是指上述协议不受合同法的规定,即不属于合同法规定的合同,虽然这些协议也是在性质上有民事权利义务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协议。
《合同法》规定的主要原因有如下两点:
首先,合同主要是市场交易的法律形式,即商品交换关系,合同法是直接反映和规范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但是,身份相关协议缺乏直接的经济内容,与市场经济活动有着本质的区别。其自身运作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法律调整的特殊性。
第二,我国婚姻家庭法具有相对独立性。我们认为,与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的协议仍然是一般意义上的合同,身份关系被视为契约关系的观念在人格商品化方面是无效的。这种观点是基于对合同性质的误解,是使合同的本质成为经济的,但实际上,合同的性质应该是一致的。从这个意义上说,身份协议属于合同。
目前,人们普遍认为婚姻家庭关系属于民事关系,即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婚姻家庭法也是一部传统的亲属民法,婚姻家庭关系属于民法的范围。然而,现行“合同法”作为一部规范市场经济的法律而存在,没有直接经济内容的身份协议由本法调整当然是适当的,否则不仅会有侵害市场经济的嫌疑,而且会导致法律制度的混乱。解决婚姻法与家庭法相分离的弊端,只能通过未来的民法典来解决,而“合同法”则不能承担这一重大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