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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前多长时间属于挪用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8-21 15:38:38作者:

离婚之前多长时间属于挪用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离婚之前多长时间属于挪用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一、离婚之前多长时间属于挪用财产

夫妻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夫妻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就可以认定挪用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

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夫妻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就可以认定挪用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发现后,可以起诉重新分割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