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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户口两地如何起诉离婚,相关法律规定

更新时间:2023-08-21 15:13:41作者:

民法典中户口两地如何起诉离婚,相关法律规定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民法典中户口两地如何起诉离婚,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一、民法典中户口两地如何起诉离婚

民法典对户口两地如何起诉离婚没有作出规定,而民事诉讼法规定,户口在两地的,可以向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如果夫妻双方户口不在同一地方的,可以向被告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认定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的,会准许双方离婚。

本文标签:法律知识  婚姻家庭  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