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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解除同居关系能否要回彩礼

更新时间:2023-08-21 15:12:29作者:

民法典解除同居关系能否要回彩礼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民法典解除同居关系能否要回彩礼,如何证明己方给付了对方什么财产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一、民法典解除同居关系能否要回彩礼

双方同居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在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要求退还彩礼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如何证明己方给付了对方什么财产

1、果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礼金那么就要提供银行转账明细;

2、购买房屋或者车辆可以提供自己的出资证明,因为按照我们的日常生活经验,将大额财产登记在他人名下一般都是用来当彩礼;

3、情世故中,金银首饰、现金交付一般都无收据,若亦无他人见证又无礼单的话,只能通过后期录音取证了。

故也在此提醒大家一句,在下聘礼的时候附上礼单,能有效避免诸多麻烦。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的规定,同居关系并不意味着男女双方具有法定的婚姻关系,而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在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要求退还彩礼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如果读者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到律查查进行咨询。

本文标签:法律知识  婚姻家庭  彩礼  结婚